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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推出6条奖励政策扶持水运行业发展

时间:2022-08-01 17:02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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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赣江水运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吉安积极抢抓浙赣粤大运河国家战略机遇,提前谋篇布局抢占水运交通发展制高点,经多方征求意见,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覆盖整个水运产业链的《关于加快推进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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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郭弘毅 摄


该惠企惠民方案的出台,将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补齐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运短板和弱项,有效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将赣江吉安段水域“偶尔有船跑”的现状提升到“能跑船、有船跑、天天有船跑”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助推全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从优化港口布局,优化调整沿江工业、农产业、物流业布局,完善港口运输设施体系,加快培育水运产业,加强水运货源组织,提升行业保障治理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扶持机制等7个方面主要任务,共计26条具体工作,对我市码头建设、临港经济发展、航道养护、扶持水运企业、集装箱水上运输、完善水运产业链、引导水运优势货源向水运集聚等要素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措施办法,其中有6条具体针对货源企业、航运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奖励扶持政策。

据了解,6条奖励扶持政策分别是:

鼓励公水多式联运。对工矿、商贸企业货物,从企业到吉安港口之间往返的公路运输按0.2元/吨·公里给予公路运输运费补贴扶持;

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按2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码头经营企业补贴扶持和给予货源企业每标箱5元/公里运费的补贴扶持;

扶持公共定点班轮稳定开行。对稳定开行吉安港新干港区、吉安中心城区港区、泰和港区至九江港、南昌港的公共定点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分别按照新干港区至九江港2.2万元/往返航次、新干港区至南昌港1.4万元/往返航次,吉安市中心城区港区至九江港2.5万元/往返航次、吉安中心城区港区至南昌港1.5万元/往返航次,泰和港区至九江港2.6万元/往返航次、泰和港区至南昌港1.6万元/往返航次的标准,予以奖励;

鼓励水运运力发展。对长期经营吉安往返南昌、九江及长江沿线港口航线、服务吉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航运企业新建适合该市航道条件的标准化船舶,按船舶总吨位予以200元/总吨奖励,对于公司注册地在吉安的航运企业新建,或购置外省籍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内河普通货船,按80元/总吨予以奖励;

加强水运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在吉安开办船员培训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政策和奖励,对与市内航运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户籍所在地在吉安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证照,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

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货物水水联运。吉安市外贸企业货物通过吉安港水运进出口的,在享受省、市(包括其他市)“三同”政策和该市支持发展集装箱水上运输运费补贴扶持外,再给予200元/标箱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