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试点到网络货运暂行办法的发布,由于历史原因,网络货运行业与各地税收密切相关。2020年以来,采取“以商招商”的形式大力引进全国网络货运企业入驻甘肃金昌。强劲的行业发展势头与基层税务部门对新业态了解不深、管理经验缺乏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尽快摸清行业运营脉络,积极稳妥推进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助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金昌市税务局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学习借鉴先行省份经验做法,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一、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发展背景
网络货运是由无车承运转变而来。2020年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试运行近4年的“无车承运”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其定义和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相对于传统的货运经纪和货运代理组织模式,网络货运模式依托强大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打通三方物流的“任督二脉”,引导货运物流市场各类主体合理分工,促使货运市场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市场发展格局。从行业发展趋势看,网络货运已成为当前物流市场的主流模式。
对网络货运的税收管理制度可追溯到全面“营改增”时,为了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17年,税务总局制定下发文件,明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此同时,开展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2019年底,随着“无车承运”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的转变,国家税务总局跟进完善了代开试点工作制度。通过税务部门多年持续的努力,逐步解决了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开票的合规性、税务链条的合法性问题,使得企业税负更加健康。
二、甘肃金昌网络货运行业基本情况
金昌市着眼甘肃乃至西北五省物流企业大而不强,近年来车货资源大量进入外省平台企业运营的现状,积极抢占网络货运数字经济新“风口”,着力打造中国公路货运总部型经济区域。引进阿帕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金昌经开区国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金昌数字经济服务有限公司,建设了西北五省首家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
产业园网络货运区块链服务平台对接甘肃省交通厅网络货运监测平台,缩短企业单独对接时长,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追踪、监控管理。研发上线了货主手机客户端和司机手机客户端,货主可以随时随地发布货物信息,司机也可以及时收到货源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对传统物流企业的转型升级,效率提高37%以上,运费成本降低6%左右,融资成本降低3%左右,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降本增效。产业园建成后,积极引进全国物流企业入驻,截至2021年6月底已签约入驻70家网络货运企业,其中52家企业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注册在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会员司机达9000多户,产业园发票开具金额已达17亿元,实现税费收入8343万元。
三、税收管理中的难点及问题
从全省来看,税务部门前期开展无车承运税收管理工作的经验不足,跨越式发展网络货运后,率先承接该项管理工作的税务部门遇到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入驻网络货运企业监管难度大。与先行省份集互联网技术和道路货物运输资质于一体的网络货运企业运营模式不同的是,金昌市网络货运行业采取产业园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单位和网络货运经营者,即网络货运企业不为一体。网络货运企业大多依托外购的信息系统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从事网络货运经营活动,数据信息则统一集中在金昌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区块链服务平台,由服务单位——金昌数字经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应用。服务单位还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后市场服务、代办证照服务、代理记账等全套运营服务。该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货运企业对自己所使用的信息系统不具有技术管控能力,有技术管控能力的服务单位却不直接对网络货运业务的真实性负责,税务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相比先行省份网络货运企业数量不多但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情况,本市网络货运企业数量众多但大多规模较小,运营能力未见成效,很难达到建章立制、经营规范、内控严密的管理要求;三是部分企业原本就已在外省运营,本地注册后只是线上转移原有业务而在本地几乎无人员和资产的投入,实际管理机构和货运业务均在外的经营现状增加了征管成本和难度;四是服务单位虽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了代理记账服务,但缺乏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技术人才,财务核算整体水平较低,目前除了代理开票,几乎不涉及会计核算和内控管理。
(二)基层税务部门管理服务能力不足。一是基层税务部门人员素质能力有限,不具备组织技术人员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风险防控功能进行审核评估和指导完善的条件,对平台使用的区块链技术缺乏深层次的认知,对后续管理风险预判不足,缺乏有效的征管措施和方式方法。二是基于本地网络货运“多头在外”的经营现状和本市“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的招商引资便利条件,目前与税务部门直接对接,代办各类涉税事项的更多是平台服务单位,税务部门对真正的用票主体,即已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货运企业情况了解不够,征管信息不对称。三是基层税务部门征管力量薄弱,对“井喷式”的发票代开和业务核查等工作承接力不足,管理风险尤其集聚在基层税源管理部门。
(三)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初期,出现的关键堵点问题是税务代开效率的问题,产业园先后提出了远程实名信息采集和打通涉税数据传输通道的涉税诉求。省税务局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组织省、市、区三级税务人员开展政策研讨、学习考察、专班服务、技术攻关,于2020年底上线了我省首个网络货运税务监控平台,通过对网络货运个体司机实名采集认证、临时税务登记进行系统化操作,开票信息批量推送等业务功能,初步实现了较高效率代开专票的工作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疏通了关键堵点问题。今年以来持续提升新业态服务质效,应产业园诉求进一步提速发票代开业务,实现了系统后台批量扣款、前端高速打印发票的业务功能,将我市网络货运业办税效率推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我省网络货运税务监控平台开发时间短,上线过程较为仓促,截至目前主要实现了数据接口的服务功能,计划中的涉税数据合法性、安全性校验功能仍未实现,税务监管功能相对薄弱,无法满足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数据的管理和应用需求。此外,在涉税信息批量采集、实名信息验证、批量扣税等环节仍存在一些系统运行流程上的瑕疵,系统功能还需进一步优化升级。
(四)行业税收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当前与网络货运直接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较少,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专项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撮合业务涉及的试点代开事项,而对于网络货运最为普遍的自营业务却并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网络货运是个新业态,金昌网络货运产业园式的运营模式又独具特色,服务传统行业的税收制度和流程无法满足行业发展新需求,为了顺利推进工作,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实务创新,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例如,为了便利纳税人用票,对网络货运个体会员司机采取了临时税务登记后予以代开专用发票的管理方式,存在重复税务登记、计税依据化整为零、个人所得税流失等征管风险。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也使得基层税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严格按现行政策口径执行会面临很多堵点问题,无法顺畅助推新业态做大做强,积极扶持新业态发展就不得不做一些流程上的突破创新,而被动的突破创新并不能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税收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探索实践认识到,网络货运已经发展成为物流业的主要运营模式,税务部门既要主动站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谋划工作、预判问题,积极服务新业态,也要加强风险防控,避免网络货运成为通过政府税源洼地获取利润的“过票”场所。作为省内先行先试单位,在充分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工作对策及建议,为顺利推进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管理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一)审慎稳妥推进税收管理。当前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和开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承运人,接受会员在平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再自行向托运方开具销项发票,即自营业务;另一种是网络货运企业作为信息平台中介,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即撮合业务。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网络货运企业试点代开的撮合业务虚开发票风险更大,业务真实性更加难以核实。将积极引导已批复的试点代开企业前期仍主要开展自营业务,由交通运输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考察,选树资质相对较好、运营相对规范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开试点代开撮合业务。在发票领用上予以审慎管理,初运行阶段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新办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综合网络货运平台建设、经营规模、会员数量、业务需求等因素核定专用发票版面和数量,并及时核实业务真实性,一旦发现企业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相关涉税资质并依法处理。如果网络货运企业业务开展符合规定和要求,则视情况逐步放宽其发票领用量。
(二)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从前期工作经验看,在现行税收制度下,顺利推开新业态税收管理工作,仅靠任何一级税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将积极打造省、市、区三级税务纵向联动,货劳、风控、征管、纳服、信息技术等部门横向互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第三方系统开发商等外部门深度协作的“网格化”工作格局,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重点围绕办税效率和业务真实性审核展开探索,确保我省网络货运税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并风险可控。
省税务局层面持续提供政策分析解读、征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支撑、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加大与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精准定位并有效攻克行业税收管理风险点,助力网络货运行业合法合规高效用票。市、区局合力打造懂政策、会操作、善管理的新业态税收管理专业团队,深入学习研究新业态税收政策,集中开展新业态税收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内部辅导培训、定期座谈研讨等形式快速提升服务新业态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税务部门管理服务跟进情况,客观反映遇到的困难,保持充分沟通协调,全面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积蓄更多正向推动力,合力探索出一套平台经济税收管理服务的“金昌模式”。
(三)持续加大信息技术支撑力度。通过学习考察认为,强大的税务信息技术在新业态税收管理服务工作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建议地方政府和省税务局合力做好统筹规划和资金、技术支持,针对网络货运税务监控平台监管功能较弱、服务流程瑕疵等问题,持续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升级系统功能,简化办税流程、提速办税效率,集中网络货运海量涉税数据信息,实现可视化的数据查询统计、比对校验、分析预警等系统功能,有效解决征管效率和风险防控两个关键问题。同时,将积极建议省税务局层面积极介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审核工作,组建精锐技术团队或购买三方服务,精细打磨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税控功能,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使其功能不断满足证据链建设的监管需要,从源头上扎紧风险防控的技术“篱笆”。
(四)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以国家税务总局对网络货运工作的调研工作为契机,将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从总局层面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为税收更好地服务新业态提供制度保障。省、市、区税务局密切协作,目前正在组织优势力量编撰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指引》,将结合金昌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系统整理汇编网络货运行业全流程涉税管理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操作规范、法律责任和本地区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等内容,通过整合碎片化政策规定,填补实务操作领域“空白地带”,理顺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管理服务脉络,有效预判和化解新业态发展中的各类涉税风险,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提升网络货运新业态服务管理质效,为全省网络货运新业态管理服务工作打造成熟“样板”。同时,不断延伸税收征管触角,与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形成制度化的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和挖掘内外部大数据资源,常态化开展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税收管理工作质效。
(五)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创新开展新业态税收管理服务,给予其更为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高度重视后续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且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新路子,守住税收安全底线。
服务方面,将持续落实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管家”服务,提升服务责任层级至市税务局,集中两级税收业务骨干开展工作专班式服务,以“贴近式、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标准跟进政策宣传和涉税辅导,及时研究解决行业运行中出现的涉税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人专窗,为网络货运行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假日临时服务”等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管理方面,将积极推动实现交通运输管理和税务部门间网络货运涉税数据的实时共享比对,进一步提升行业涉税数据质量。在与产业园和网络货运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网络货运业务实施必要的风控措施,例如,要求网络货运经营各主体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理清各自法律职责;要求网络货运企业和平台服务单位合力做好平台痕迹管理和证据链建设;要求企业配备专职风控人员,做到逐笔逐单审核业务真实性;组织对上下浮动超过风险参数值一定比例的发票和企业启动风险核查等。
(六)培育税企互信合作模式。规范行业管理不但要增强税务部门风险防控“硬实力”,也要积极培育税企互信合作的“软实力”。将主动与网络货运企业加强对接,持续增进了解、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动税企携手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税务部门主责,积极推动网络货运行业纳税遵从,联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精心筛选运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网络货运企业,树立省内行业标杆,与企业签订税法遵从协议,为其颁发认证牌匾等,多举措提升网络货运行业税法遵从责任意识,打牢税企互信合作的基础,积极助推网络货运企业健康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