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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流标准化项目最高可获 400万元资助

时间:2016-06-02 15:13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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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符合要求的物流龙头企业及优质商贸流通企业,可在服务、项目管理、项目技术、项目信息等四类标准化建设项目方面申请扶持,每个项目最多可获400万元资助。

 

  企业须具备行业示范作用

 

  根据《办法》,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物流行业投资建设的物流标准化项目,以及市级统筹实施的相关基础性公共项目。

 

  《办法》指出,凡申请的企业,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服务、管理、技术和信息标准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龙头企业及优质商贸流通企业。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连续两年(2013及2014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的进出口额5亿美元或以上、连续两年(2013及2014年度)纳税额达1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达800万元以上、具有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资质的企业。

 

  此外,承担实施物流标准化相关基础性公共项目的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可申请。

 

  四类标准化项目可获支持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四类标准化项目:

 

  第一类为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与物流托盘标准化经营服务商信息对接,能带动中小微物流企业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的项目,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托盘规格及服务质量要求、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物流服务质量、物流信息化等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促进物流托盘标准化逐步实现跨区域服务能力的新建项目。

 

  第二类为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运用标准化托盘进行作业,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的项目;从运输、仓储、配送等供应链环节中导入先进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标准化手段,实现管理标准化的示范和节能环保车辆绿色配送应用的项目;提高供应链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用标准和水平,打造物流行业高水平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的项目。

 

  第三类为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立配套周转设备、配套搬运设备、配套仓储设备、配套运输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体系的物流或冷链项目,推进物流设施装备技术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上下游设备衔接,促进传统单元化物流提效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第四类为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分类编码、条码、EDI、RFID、GIS、GPS、WMS等技术及现代先进物流管理软件应用,包括运输在途跟踪、验货、收货、仓储上架、配送分拣、关务通关查验等,实现物流企业最佳运输效率和标准化应用程序等,并发挥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25%支持

 

  根据《办法》,申请扶持的项目实施时间应为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所申报项目须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在2016年12月底前完工,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支持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额度为400万元,并依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综合情况按因素法比例分配。

 

  项目扶持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期间,与上述四个内容直接相关的项目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应用、标准化托盘、智能化装备设备购置等支出,属于企业公共性支出如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土地购置、客车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道路建设、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能纳入扶持范围。同一集团全资下属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家企业;企业同一项目纳入中央、省、市财政资助范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

 

  此外,属于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物流标准化相关基础性公共项目,要求是有利于物流标准试点工作开展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包括建造物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服务、管理、技术、信息四个标准化体系、宣传推广等,其资助资金从地方配套资金列支,且该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的实际支出额度。

 

  根据《办法》,项目(不含基础性公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园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基础性公共项目由市内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年度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