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管理办法》共五章56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组建换届调整、监督管理、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是标准的生产车间,直接关系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水平和整体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技术委员会537个,分技术委员会737个,有效支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技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调整分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要求。与2009版《管理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不再委托集团公司管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调整了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委员会组建条件和程序,修改了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要求,加强了对委员表决制度的管理,强化了技术委员会工作程序,完善了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技术委员会退出机制,修改了技术委员会印章管理规定。
作为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一部配套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满足标准化事业改革和发展对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请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