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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货运新规来了!事关货运平台、超载整治、高速收费……

时间:2025-12-04 16:53 来源: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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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网络平台货运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2月9日。此次修订距2020年原版《暂行办法》实施已逾五年,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首次明确网络货运“承运+撮合”分类监管框架,同步升级资质门槛、税务监管与数据互联要求,为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提质”转型划定清晰路径。


《修订征求意见稿》相较于原《暂行办法》,新增了若干条款。如:


第二十八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和化解风险,引导网络货运经营者合规经营。当税务机关发现网络货运经营者存在异常情况且涉及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时,可将相关信息转交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后者需按职责分工核实后反馈结果;


第三十一条:关于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具体经营管理要求将另行制定详细规定。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还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增补条款。如:


第十二条: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按合同与规范经营,及时结算运费,确保收款人与承运人一致,自采燃料需承运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则规定省级交通部门建监测系统对接信息平台,督促上传单证,实现税务共享与部级交互,利用系统监测并差异化监管,同时交通部与税务总局共享监测信息。


并就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暴露出虚开发票等违规问题,予以着重强调,并针对性提出相应建议。例如,鼓励跨部门协作机制、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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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货车轻微违法“60天内改正不罚”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清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普通货运轻微违法“教育引导、改正不罚”,设置60天观察期

对符合《清单》适用情形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设置60日观察期,通过警示告知、普法宣传、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同步实施教育引导,未再次发现当事人同一案由违法行为,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涵养良好的守法经营习惯,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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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严查货车超限超载


为应对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跃、客货运输频繁与恶劣天气多发带来的风险挑战,河北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全面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精准施策化解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各地将结合岁末年初交通出行特点,科学部署勤务,优化警力配置,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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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拟举报“百吨王”有奖,最高奖1500元


11月1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就《河南省“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 超载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所称的“百吨王”货车,是指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货运车辆。举报“百吨王”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货车出场出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500元。


举报内容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二、未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

三、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货车出场出站的货运源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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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设门槛、重处罚”


2025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施行。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处罚加码: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或者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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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新一轮高速差异化收费,最高五折


11月7日,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湖北交投集团正式推出延续调整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新政策,最高可享受50%的通行费优惠。


详细优惠信息:

最高五折!湖北高速新一轮差异化收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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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上海行动计划》,在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促进物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多个方面部署了17项举措,并提出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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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8条高速路段实行差异化收费


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青海省推出8条高速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部分路段最高优惠达44%,ETC用户叠加优惠更划算,货车、客车各有专属优惠。


其中,G0613西丽高速(共和至玉树段),优惠对象为ETC客车、合法装载的ETC货车;G6京藏高速(扎麻隆至倒淌河段),优惠对象为ETC一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下);G6京藏高速(茶卡至格尔木段),优惠对象为合法装载ETC货车、ETC六型货车(6轴);G6京藏高速(共和至茶卡段),优惠对象为ETC一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下);G0611张汶高速(扁都口至门源段),优惠对象为合法装载的ETC四至六型货车(4轴至6轴);G0612西和高速(西海镇至察汗诺段),优惠对象为三至四型客车(20座及20座以上)。


S101西互高速(西宁至互助段),优惠对象为ETC一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下);S305民和至小峡一级公路(全段),优惠对象为合法装载的ETC货车,每日22:00至次日7:00时段。


(文章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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