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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10月1-15日)

时间:2017-10-26 17:06 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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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总体部署

  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要求通过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健康;部署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减少群众后顾之忧、更多惠及人民。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创新机制,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破解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造福亿万群众,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到今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着力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医院收入的药占比从2010年新一轮医改之初的46.3%降至2016年的38.1%,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8年的40.4%降至2016年的30%以下,65%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了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患者就医负担持续下降。医联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90%的三级医院参与医联体试点、实现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可以就近就医,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更加便利。如果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医疗则是民生之要。医改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经济举措,必须持续推进。下一步,一是要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卫生计生委要牵头抓紧制定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的方案,中央财政要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牵头制定方案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国家统一确定100个以上的病种,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二是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通过设置不同报销比例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各层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医务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三是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疑难高发癌症治疗专项重点攻关,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先进医疗设备和医药产业,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结合现代科技,大力发展和应用中医药。四是以“互联网+医疗”破解难题,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会议指出,顺应群众期盼,在全国推进基本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医改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消除了广大患者多年来心头“痛点”。下一步,一要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解决1亿多外出农民工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二要加快相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和整合,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异地就医费用监管。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三要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加大力度解读异地结算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听明白、会使用,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利于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降本增效和供需匹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是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意见》立足振兴实体经济,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农业供应链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科学化水平,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三是应用供应链理念与技术,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五是大力倡导绿色制造,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打造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发展体系。六是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意见》针对目前我国供应链发展基础薄弱、人才匮乏、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六方面保障措施:一是营造良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三是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六是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三、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近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军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高度,严格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通知》针对当前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网络媒体及新闻传播、展会论坛活动、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以“军民融合”名义发行理财产品、设立投资基金等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双重管理。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一般不得包含“军民融合”等字样。从严规范全国性军民融合社会组织的成立。各类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容易误解为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字样,已经使用的应立即变更。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军民融合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加强章程核准。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等。各地区、军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依法做好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规范军民融合中介服务等市场秩序。从事军民融合供需对接、科技孵化、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投融资以及“军工四证”办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格。严格规范含有“军民融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商标管理,不得使用误导社会公众、有损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各类中介机构和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从事相关活动。各类组织举办与军民融合相关的商品展销会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传播行为。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公众号的名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已经冠以上述字样的,应当立即更正,否则不得继续运营。全面清查核实“军民融合”类以及以发布军民融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注册、许可或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及“军民融合”有关信息,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从严控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军民融合”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规范操作。社会组织举办“军民融合”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军队各级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经军地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批准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应履行相应参会报批手续。

  《通知》要求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直接或间接组建“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等活动,应当遵守军地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必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专业特长直接相关。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军地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视情通报。

  《通知》要求规范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启动建设的,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本地优势,体现军民融合特色,突出示范效应,避免同质化、泡沫化。正在报批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节奏,避免一哄而上。各主管部门要跟踪分析相关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变形走样。

  《通知》要求坚持治理和引导并重,建立由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治理规范,加强政策解读,统一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借鉴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充分认识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要坚持以惩戒失信、褒扬诚信为核心,切实发挥曝光平台的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信用惩戒、风险管控等多种功能,将平台建设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

  《通知》指出,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主要新闻单位研发平台系统、维护相关功能板块,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新闻宣传。人民法院要主动推动平台创建发展,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础数据库和相关数据信息。银监局要大力支持平台创建发展、大力推广平台应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授信审批系统,作为融资授信审批的审慎性参考因素。各有关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推动其他单位加快自身办公平台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牵头指导下,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管理机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确保平台的快速建立和稳健发展。

  五、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

  《指导意见》强调,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要着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等重点任务,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做出新贡献,同时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开展试点示范、建立补偿机制、引导社会投资、推动市场改革等措施切实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形成一批重点储能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十四五”期间,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面掌握国际领先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口服制剂改注射制剂,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严格控制肌肉注射制剂改静脉注射制剂,肌肉注射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静脉注射制剂上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针之间互改剂型的申请,无明显临床优势的不予批准。并将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意见》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由其委托有关行业协(学)会公布罕见病目录,建立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对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按要求开展研究。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等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可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按要求开展研究。鼓励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以及由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中心管理部门认可的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

  《意见》明确,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七、农业农村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严守18.65亿亩耕地红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全国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吨以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成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要以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为总体目标,建成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到2018年,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全面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以绿色为底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谐为基本内涵、全域为覆盖范围、以人为本为根本目的的“多彩贵州公园省”。

  九、地方改革

  日前,河北省林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继续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为林地经营权人发放林地经营权证,赋予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使经营权人获得更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

  《通知》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深刻调整,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在制度创新上攻坚克难,在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积极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更好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通知》要求,要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农民林果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要加强对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训,确保规模化经营主体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不断充实和完善林权流转功能及服务内容,满足林权流转需要。引导农民合法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推进林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林果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优势果品基地建设,把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作为山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木本粮油生产基地,示范带动木本粮油产业发展。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

  《意见》提出,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一年开好局、两年有变化、四年见成效”的目标。到2017年底,贯彻《江西方案》全面启动,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推进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配套政策和相关专项落实方案制定出台,全省上下形成落实《江西方案》的共识和合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起步开局。到2018年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底,《江西方案》确定的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取得重大进展。

  《意见》指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嘱托,举全省之力、集各方之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好、巩固好、发展好江西绿色生态优势,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在前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意见》提出,通过提升治理能力、巩固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发挥市场作用、深化制度创新、促进绿色惠民、完善投资政策和提供法治保障等重大措施,努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本路径,着力在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9项主要举措: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投入保障、加强推进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将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及方法,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提出医改政策举措清单、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