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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

时间:2016-06-03 10:57 来源:中国民航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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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4年11月25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进一步放开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由航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4年11月25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进一步放开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由航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航线票价,改变监管方式,简化监管程序,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同时要求,航空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货主、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项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民航价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