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委书记林彬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正案)、《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达到了立法预期。2018年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因此,修改《条例》的实施范围和禁燃时间势在必行。
会议指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有效净化市容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明显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进行适当修改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回应各方面期盼的需要。全市上下要进一步重视空气质量保护,对一些重点、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交管、执法、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严管重罚。要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市民积极广泛参与。
会议指出,九江是湖泊大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近20%,湖泊是九江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制定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经批准,《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已被列入今年九江立法计划。
会议强调,九江因水而名、依水而居、得水之灵,水是九江的财富,治理不好就是包袱。我们要对九江的历史负责,及时出台条例,及时敲定方案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制定立法的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执行,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在落实和执法上下功夫,建好机制,明确责任。要严格执法,保护好九江“一湖清水”,为九江发展增光添彩,让湖泊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