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货物信息申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应用,将为缴费人提供货物信息网上远程申报、网上缴费、信息查询及打印等公共服务,提高港口建设费缴交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将大幅提高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实现征收的无纸化和放行信息的电子化,为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提供了系统支持。”据部海事局征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他们将在系统内进行推广。这意味海事系统朝着智慧征稽、便利缴费的目标又近了一步。
据了解,2013年直属海事系统“三定”后,规费征稽工作便成为一项重要的海事法定职责。几年来,海事部门在便利缴费,提高通关效率上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在为水运发展、海洋清洁提供坚实资金的同时,也赢得了相对人发自内心的赞誉和敬佩。
创新服务为通关提效
虽然规费为水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但这始终是一项敏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然而历经数次收费改革,海事部门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信息化的管理和服务不仅出色完成了规费征稽任务,而且让相对人获得了良好的缴费体验。
船员小王就是其中一个代表。以前船舶在运营时要到海事的收费站点去缴纳船舶港务费,由于交通不便,小王不仅要专门拿出时间去缴费,往返路费也是不小的开销。现在海事部门严格执行免除该项收费的政策,节约了船舶7%的运营成本,也免除了船员来回跑的苦恼。
和船员小王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广东一家能源公司。作为货主,他们过去申报、缴费、核销都得要前往收费站点办理,现在通过使用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和电子支付、货物中转核销等系统就能完成,缴费成本和时间成本下降80%以上,货物的通过效率也进一步提升。
在规费征稽的各种优质服务中,规范征稽是基础也是前提。深谙此理的海事部门为了提高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仅严格执行征管规程,而且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自我加压,不断加大规费征收稽查的覆盖面和力度,推进票据管理改革,严控征稽关键环节,让一切规费、票据在阳光下流转。
在此基础上,海事部门从站点布局、预收管理、远程申报和罚缴分离等方面采取各种便民利民举措,力争将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对水运物流的影响降到最低。
除了以上规定动作,各地海事部门结合当地港口实际情况纷纷创新自选动作:在秦皇岛、黄骅、大连、营口、天津、青岛等沿海大宗煤炭、矿石、石油港口以及重庆、安庆等节点性内河港口,当地海事部门提供了可先预付款装船(或提离)后按港口建设费实际费用结算等办法;福建、山东、广东等地认真分析和积极挖掘港口建设费等海事相关信息数据,主动提供包括辖区水上外贸内贸货物种类、流向、流量等重要水上物流形势的分析报告;深圳海事局引用码头堆场虚拟船舶概念,实现一个缴费人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的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只开一张票,资金结算以船舶清洁舱单进行稽核。实施跨舱单合并开票后,港建费用票量由每年300万份下降到每年130万份,大大节省了缴费人的缴费时间。
2011年至今,直属海事系统管辖水域内船舶进出港数千万艘次,不仅没有发生因为规费征收导致船舶、货物压港等影响港口物流秩序的不良事件,而且,通过各单位积极协作和主动服务,争取了相关政府部门、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人等各方面、各层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费征稽合作共赢的局面已经形成。
应征尽征 宜免则免
2016年7月,随着位于上海虹口的中国船舶油污理赔事务中心第一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决定书》的出具,河北省某生态游乐园和天津市某海洋环保工程公司成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设立之后的首批受益者。
这两起油污赔付案例让许久以来“谁清污,谁吃亏”的局面就此打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正式踏上用之于民、惠及民生之路。而这些成果的取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海事部门2012年7月1日开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工作给予了资金保障。
规费征稽作为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履职到位,不仅为我国海洋环保事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更重要的,为水运事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资金保障。
海事部门规费征稽业务的98%以上是征收港口建设费,而后者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便已成为中央水运投资和宏观调控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为我国水运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数据统计,仅“十二五”期间,通过港口建设费资金的投资和拉动,我国沿海新增万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549个,新增通过能力23.2亿吨。截至“十二五”末,沿海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2207个,码头通过能力79亿吨,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成效显著,高等级航道体系基本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国海事系统共建成44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158个雷达站,监管覆盖水域达7万多平方公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数量和覆盖区域居世界前列,沿海已建成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13个,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海事部门在征稽工作上的尽职履责,不仅体现在各种规费的应征尽征,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他们不打折扣地执行各种规费减免政策,也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发挥了保障作用。
部海事局积极配合部财审司、水运局,争取到财政部支持,自2015年1月起减免了1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惠及我国500总吨及以下海船11893艘、100总吨及以下河船61715艘,每年降低相关企业船舶营运成本5700万元。
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以及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为企业减负近50亿元。
此外,在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仅取消水转水货物港口建设费政策每年就可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国内船员考试费标准总体降费约30%,惠及全国1百余万海船和内河船员,年均为船员节省考试费用近3000万元。
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缴费即将上线
预计到2020年,长江黄金水道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功能将显著提升,主要港口战略支点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取得重点突破。而所有的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支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但同时,船舶签证取消、基层执法机构扁平化模式改革逐步深化;外贸内贸航运仍在低谷,缴费相对人更加关注水上物流成本和周转效率……一系列海事征稽外部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让面对流动性强、群体庞大的规费征稽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实现智慧征管、便利缴费的目标?依靠强有力的科技信息化手段成为海事部门的第一选择。
经过近些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海事部门目前已经在全国实现了海船船员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通过港口建设费系统与港口码头作业系统信息交互,保障了上海、深圳、南沙、宁波等大宗集装箱港口码头和广州、防城等大宗散货港口码头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和港口物流通关效率;在太仓、珠海等地分别应用船港货一体化信息服务系统和保税货物征管系统,保障了港口建设费征管质量和降低了征稽成本;广东面向基层海事征稽业务需求,在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上同步加载和展示船载货物港口建设费数据,提供船舶基本属性、实时动态、运行轨迹和港口建设费可视化信息。
而近期,“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协同平台(一期)”“海事网上自助缴费大厅”的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和电子缴费功能即将在全系统上线运行,又将大大提升系统内部协同和对外服务能力。
在此基础上,海事部门还积极发展与代理银行、银联、微信、支付宝等合作关系,借助社会资源,拓宽为缴费人提供现场和非现场、全面社会化缴费方式的便利缴费渠道。
面对执法模式不断深化的现状,海事部门不断推进海事处现场稽查与现场监管业务融合,实现现场稽查与现场监管的日常化,让电子稽查和现场稽查相结合,注重电子数据分析在现场稽查的实际应用,并利用诚信体系建设的机遇,借助其他部门力量,通过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达到监管目的。
□记者手记
竭诚服务 花心思下功夫
虽然做海事的跑口记者已有三四年,坦白说却很少接触征稽这一子领域。想象中的征稽工作,就两个字概括——收钱。
收钱有何难?相信这是很多不甚了解征稽工作人的集体疑问。
知之非难,行之不易。在采访中,记者慢慢发现,其实“收钱”并非美差,想做到让人心服口服更是难上加难。
仅以占海事征稽工作的98%以上港口建设费为例,殊不知,仅这一项费用因着货种、类别、来源等因素的不同,而涉及免征、缓征、减征和全额征收不同政策下的不同费率。为确保规费应征尽征,海事部门通过自我培训、联合港方等各种手段提升“火眼金睛”的能力,在海量的货物信息进行核查,尽量减少因谎报、瞒报而发生的逃费、漏费的情况。
颗粒归仓不是征稽工作的唯一目的。因为涉及到“钱”,所以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据可查;因为作为港口物流的一个环节,它还要便捷快速,不影响通关。为了两项目标兼顾,这几年海事部门在便利缴费、智慧征管上没少花心思下功夫,从票据简化到票据电子化管理,从布局征费网点到各种信息平台缴费方式的综合利用,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海事部门以服务者的姿态展现出了这支国家队伍应有的职业素养。不得不说,也正是由于这支国家队伍手握“收费”大权,在国家要求减免各项税费的时候,才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让政策红利最早最快地遍及相对人。
私下里联系一些曾经采访过的货主和船员,我愿意相信他们给予海事规费征稽的反馈是真诚而又中肯的:“海事虽然是收钱的一方,却处处为我们着想,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实惠和便利,对他们的工作口服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