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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重磅文件推出 网络货运企业如何赶上风口?

时间:2022-02-11 17:02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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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国务院印发的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后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期政府层面从“顶层设计”出发分别颁布了专门针对数字经济以及平台经济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平台经济未来建规立制的方向。而平台经济又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到物流行业。


一方面物流产业数字化,经过一段时期的成长发育,已经形成一批上市或即将上市的数字化货运企业,比如满帮、路歌、福佑卡车等。


另一方面网络货运平台,经过2年的政策试行,发生了不少负面事情,虚开发票、业务造假、技术不合规……给2022年起始的网络货运政策延期蒙上一层阴影。


现在,关于数字经济、平台的规划引导文件一出,又会给网络货运平台带来怎样的变数呢?


网络货运有了顶层设计上的方向指导,能做怎样的调整、优化?最终走向是否会有变化?



平台经济的社会责任或成重点关注项


首先,来看看2022年初先后推出的两项重磅政策。


· 数字经济首部国家级规划推出


第一份重磅文件:国务院前几日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数字经济规划》),这是数字经济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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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共有35处提到了“平台”。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在物流产业数字化中,网络货运平台成长的过程就是货运行业谋局部篇、明道、优术和笃行的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数据经济规划》明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这意味着,包括网络货运平台在内,未来产业数字化经济的成长空间巨大。

 

· 社会责任或影响政策扶持力度

 

第二份重磅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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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与网络货运平台联系更密切。关于平台企业的十九条意见,对于网络货运后续道路和发展重心有指点迷津的功效。


更值得各家平台企业注意的是,《意见》的内容直指社会责任,这或将成为政府监管、支持平台企业的重要衡量标准。


具体来看看有哪几道关卡值得网络货运企业用心去闯。



第一关:把握风控和安全


安全,这是所有平台的基础生存门槛。《意见》给出明晰的方向:


第五条意见——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指出:“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


第六条意见——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指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 央企的风控样板

 

中储智运背靠新成立的中国物流集团,作为央企平台,其风控体系和安全体系具有很典型的参考意义。


根据罗戈网.物流沙龙了解,中储智运建立了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成为公司发展的“压舱石”,从经营安全、业务安全、信息安全三方面,确保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稳定、健康、可持续。


在数据信息保障方面,中储智运与先进数据存储平台合作,通过先进防火墙的设置,保护公司货主、司机及各项运营数据的安全性,防攻击,防篡改。脱敏技术在数据流动时确保数据安全性,防泄漏,全流程闭环信息传递审核,保证数据传递准确性。



第二关:数据控税 业务回归真实、合规

 

· 从以票控税到数据控税

 

上文提到网络货运平台目前存在的负面问题,去年这类事件不少,比如浙江的某物流平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立案调查;湖北某物流中介平台介绍虚开业务并操作虚开发票被立案;浙江某知名网络货运企业为了虚构业务,居然使用小客车、轿车等非货运车辆来造假……


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却是税务合规的重要一环。事实上,网络货运平台拥有代开发票的资格,可以替代司机代开发票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同时,集采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纳入进项抵扣。由此,网络货运平台在税务环节形成闭环,帮助上下游实现税务合规。

 

· 虚假业务无立锥之地


此次,在顶层设计中对于税务造假有很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第四条完善竞争监管执法要求:“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后续在《意见》之下,从事虚假业务的平台将再无立锥之地。



第三关:“买”来的软件不叫技术

 

· 业务合规的基础是技术

 

但要做到业务真实,知易行难,一切都要仰仗于技术。在《意见》中,对于技术和创新的内容不少。


在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中要求:“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在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中要求:“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


很可惜,目前市场上的网络货运企业拥有持续性的技术开发能力的平台企业并不多。很多企业为了赶风口、尝鲜,本身并没有累积新业态技术,只能通过购买平台软件,来申请网络货运平台资质。


然而,网络货运业务是面向大众、面向不确定多数的多样化的需求,所以不可能一成不变。所需要的技术必然也是不断升级、不断更新的技术。

 

· 数据综合开发的下半场

 

网络货运平台不仅要拥有自研的软件、平台,还能时时维护,不断更新。甚至更深层次数据挖掘综合利用,向更大范围方向发展。


比如,形成智慧物流大数据系统,可对全国货物流量和流向提供多维度、快速、高效的智能分析及预测,实时掌握全国物流经济运行情况。


比如,其围绕司机会员的身份特质、车辆属性、行为偏好、信用历史等维度,构建的司机信用分体系——核桃信用分,建立了针对司机群体的全新信用评级体系,能为后续生态圈各项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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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科学反映道路运输合理健康水平的健康指数;数据驱动产业发展升级的物流指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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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降低司机、平台的参与成本


与此同时,《意见》也看到平台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希望引导出一个平衡各参与者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意见》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中明确:“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具体到网络货运平台,其参与者共有三方:司机、货主和平台。


货车司机,通过平台可直接与货主交易,减少大量找货时间和找货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和收入。并借助平台获得纳税身份,缩短运费结算周期,挣钱更有尊严。


货主,通过平台的数字化运营,全程监控货物状态,提高货运安全性;通过数据留痕,便捷供应链数字化管理,一键生成货运流程单和财务税单。


平台,作为中间承运方,收取服务费用,并依法赋予司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帮助上下游实现财税合规、纳税闭环。


但落到真实复杂的现实中,平台、司机的参与成本远没有这么理想和简单。


这就需要厘清劳务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差异。


网络货运平台根据国家税务局等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可以给司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这样的身份之下,他应该缴纳的是营收收入相应税额,而非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应该是司机负责清缴,而非平台代扣。但现实是司机不希望缴税,最后由平台代缴,以此实现四流合一、税务闭环,大大增加了平台的成本。


但反过来,如果非要司机自己去缴纳这个税额,收入减少、行政合规性成本加码都是问题。


在《意见》明确降低各方经营成本的方向下,后续三者之间将有很大的希望协调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期待!



第五关:网络货运形态小而美OR大而全?

 

· 转向供应链生态开发

 

《意见》同样给平台的形态提出了一个政府层面希望实现的目标。


在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中,有这样的表述:“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从网络货运平台自身来看,运输服务的利润空间不大,因此延伸产业链条、构建智能供应链生态成为一个很好的选项。


在网络货运平台的基础上,拓展、深化“智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并基于物流大数据建设“智信”数字信用服务平台。多维度、立体化地整合优势资源,构建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服务生态体系,提供多场景体验和服务,建立更敏锐响应市场变化的服务体系。


数字物流与供应链形成生态圈,其包括运费预付、运费账期、货主运费贷等金融服务;油气品、车后产品、货物保障服务、司机之家&服务站等产品新消费服务及大数据服务等衍生业务也得以在供应链生态中良性运转。


·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也有坚守只做网络化平台的企业,他们坚持发挥自身定位,只做最擅长业务,将专业优势发挥到极致。这样的企业即使小,但在未来也会找到发展的出路。


互联网+物流业态多元化发展的未来趋势,最后走哪一条路,是自身发展、社会需求、竞争结构等综合因素导致的。你认为好的下一站并不一定适合他。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六关:司机权益保护力度加大


除此之外,《意见》明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


货车司机是一个庞大却隐身的群体,他们虽然数量众多,承担着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资流转任务,却因为身处底层、话语权不重,长期处于被忽视状态。作为新业态劳动者,其权益将更被平台企业重视与保护。


随着《意见》逐步下行落实,司机群体的生活、工作、收入情况有望进一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