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启动了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遴选创建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推荐条件,在广泛动员、充分调研、认真听取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推荐上来,并指导其编制好申报材料。
二、南昌市可推荐3-5家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其它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推荐1-2个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纸质3份、电子版1份),多报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程楷炎,电话:0791-86246511
电 话:252561407@qq.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doc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