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2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2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推进物流产业集群发展。省级层面重点推进5个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建设,各设区市至少明确1个加快推进的重点物流产业集群。推动省市重点物流产业集群整合物流资源,培育重点物流企业,组建大型物流集团,成立物流产业联盟,充分发挥大型物流龙头企业作用,引导企业抱团发展。
2.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运输方式,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沿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和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式联运示范体系,加强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在多式联运组织中的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对接和统一规范,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标准规范衔接水平。
3、搭建全省综合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和完善省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及邮政快递、仓储等行业物流信息,推进物流配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信息系统,推进多式联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
4、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在全省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开展应用1.2*1.0标准托盘试点,鼓励带托运输,发展单元化物流,建立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和运营体系。推动南昌、赣州、九江等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并推动试点地区和企业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发展地区开展标准托盘区域合作。
5、实施省级城市配送试点。推进完善南昌、赣州省级城市配送试点,支持南昌申报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新增省级城市城市配送试点,重点在快消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电等方面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加快构建城市配送体系,积极发展城乡一体化配送,降低“最后一公里”成本。
6、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在全省支持一批具有集中采集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项目。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配送终端。
7.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赣欧(亚)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积极争取铁路部门的运价下浮政策,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简化报关、报检程序,南昌市等地方政府加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光伏、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农产品等我省优势产品通过国际铁路出口。继续稳定开行上饶(鹰潭)-宁波、赣州(吉安)-厦门铁海联运五定班列。积极保障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扩大脐橙、蜜桔等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降低企业开拓市场成本
8.降低外贸企业参展费用。在117届广交会展位费收费标准上,对我省参加广交会的企业每个展位平均下调4300元,同时取消每个展位280元的统一搬运费。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由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9.实施进出口环节收费正面清单制度。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对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降低进出口企业查验费用。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全省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的实施方案。参照上一年度的相关查验费用预拨付给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口岸经费服务单位免收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年底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和预拨付金额进行核算。
11.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和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相关出境程序,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结汇、退税、报关等相关成本。推进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建设,支持专业市场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融合。
12.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深化“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在九江市和鹰潭市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2017年在全省推广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继续深入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实现关、检双方“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指令数据对接。实施电子口岸平台升级工程,加快各口岸功能区电子作业平台建设。加强与沿海口岸的区域合作,与长珠闽沿海地区建立大通关合作机制。
三、降低企业财务融资成本
13、建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制度。鼓励各地创新退税办法,提高退税效率,支持市县政府从外贸发展资金中预拨专项资金,设立退税周转金专门账号,帮助出口企业预先垫付退税周转金,企业收到国税部门退税款后优先返还周转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退税税票质押信用贷款,省级外贸发展资金对企业贷款利息予以适当补贴。
14.对承接沿海加工贸易转移企业给予补助。增加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对沿海加工贸易企业给予国内段运费补贴、劳动用工“五险一金”补贴、减免标准厂房租金等等。
15.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和出口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联合财政、金融部门建立“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模式,对有订单、有效益的省产品出口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国际形势影响导致出口暂时受阻的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信用评级不降、授信额度和贷款不减”。 结合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三年滚动计划,推动实施一批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全省政银保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机制,“走出去”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6.全面深化商务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法规、标准化建设,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网上行政审批“三单一网”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7.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年培育200家左右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对每家新增纳入统计范围内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8. 推进国内贸易市场体系一体化。着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制定全省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与长珠闽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合作共享,推动区域市场体系一体化。
19.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
20.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一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梳理汇总全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承诺未兑现的招商引资项目逐一列出清单,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相关地市和部门进行问责。建立省商务厅企业负担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反应的相关环节的企业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