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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16个行业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527.2万千瓦、煤炭10167万吨、炼铁1378万吨、炼钢1706万吨、焦炭948万吨、铁合金127万吨、电石10万吨、电解铝36.2万吨、铜冶炼7.9万吨、铅冶炼49.3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4974万吨、平板玻璃1429万重量箱、造纸167万吨、制革260万标张、印染12.1亿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791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xls
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