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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运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拟定我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财政、国土、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加快推进本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本地农村物流服务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交办运〔2016〕139号.pdf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