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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简称《办法》),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考核评价包括安全责任、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内容。考核评价实行千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负有责任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400分;每发生一起负有责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最高扣400分。
《办法》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部安委办将组织核查。对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