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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2年网络货运政策回顾

时间:2022-07-07 17:58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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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货运发展有目共睹,它的兴起不仅提升了物流综合效益,也推动了我国物流业向合规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而在此之前,网络货运的前身是无车承运人试点,自2013年以来,国家交通部等部门相继出台多个政策,在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下面通过对相关政策进行汇总,总结相关关键内容,与大家一同回顾网络货运发展历程,理解网络货运发展脉络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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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3]349号)

关键内容

强化对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等的规范管理
行业影响:

首次提及无车承运人,但仍属于货运中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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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键内容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行业影响:

明确了无车承运企业作为承运人的纳税主体身份,可为托运人开具11%运输增值税发票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
关键内容:

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
行业影响:

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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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256号)
关键内容:

加强对无车承运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规范试点运营行为
行业影响:

提出建立部、省两级监测平台,做好数据接入、监测及异常情况处理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0号)
关键内容:

纳税人自行采购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行业影响:

首次明确无车承运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图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关键内容:

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业影响:

个体司机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可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提高了个体司机代开发票的便利性。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关键内容:

纳入代开试点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交通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经省国税局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须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行业影响:

个体司机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代开资质的无车承运企业,可为个体司机撮合代开3%运输增值税发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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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关键内容: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行业影响:

无车承运企业作为承运人,可按此税率调整,为托运人开具10%运输增值税发票

2、交通部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

关键内容:

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
行业影响:

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
关键内容:

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法规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影响:

到2020年,重点培育5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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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键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行业影响:

(1)个体司机办理个体工商户,通过税务机关代开普票,可享受每月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2)个体司机代开运输增值税发票,可按规定享受附加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关键内容: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行业影响:

无车承运企业作为承运人,可按此税率调整,为托运人开具9%运输增值税发票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

关键内容:

推广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行业影响:

推广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个体司机撮合代开3%运输增值税发票

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

关键内容: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
行业影响:

无车承运人正式更名为网络货运,并全面放开资质申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关键内容:

纳入代开试点的网络货运企业,经各省税务局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须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行业影响:

个体司机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取得代开资质的网络货运企业,可为个体司机撮合代开3%运输增值税发票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

关键内容:

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行业影响:

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8大功能,同时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三级等保备案证明,并接入省级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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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键内容: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3%征收率,减按1%执行
行业影响:

意味着网络货运企业大大降低了司机运输增值税专票的获取成本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键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 日,对湖北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行业影响:

代开司机运输增值税专票由原来按1.5%预征个人所得税,减按0.5%预征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键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13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 月31日
行业影响:

政策的延长意味着网络货运企业大大降低了司机运输增值税专票的获取成本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

关键内容:

加快建设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管,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监测评估工作
行业影响:

发布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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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关键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13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12 月31日
行业影响:

政策的延长意味着网络货运企业大大降低了司机运输增值税专票的获取成本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关键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行业影响:

个体司机办理个体工商户,通过税务机关代开普票,可享受每月15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关键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行业影响:

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4、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键内容:

2019年实行的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延长至2023年,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改革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的事。

行业影响:

支持鼓励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提高网络货运企业核心竞争力,让更多的货运企业参与规范管理,集约化、平台化、协同性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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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关键内容:

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措施,包括将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到今年底、鼓励对货车司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涉交通运输业帮扶政策,有关部门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为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等便捷知晓和享受优惠政策。
行业影响: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6方面33项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明确“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2、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网络货运)公司将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

关键内容: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业影响:

将更重视货车司机群体权益,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颁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关键内容:

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行业影响:

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避免司机被“重罚”现象出现。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键内容:

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提升留抵退税服务水平,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帮助纳税人快捷获取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

行业影响:

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纵观行业政策发展轨迹,相比无车承运试点,网络货运在技术应用、风控要求、监管力度、政策支持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未来网络货运行业发展重心将放在加强协同动态监督,旨在从根源上解决合规问题,为网络货运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