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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排查治理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期1年。
行动将对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船舶违规挂靠、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新改建船舶检验质量、涉企违规收费6类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经营资质不达标专项治理,并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规接受船舶挂靠。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船舶现场检查效果,按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结合船舶到港登轮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加强对船舶配员情况的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应覆盖所有内河营运船舶;加强对专项行动期间新建或重大改建完工船舶的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将分3个阶段,10月1日至今年年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抽查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