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九江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资讯 > 国内资讯 >

“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车主胜诉 车主将索回罚款

时间:2017-02-21 11: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昨天,记者从中国“专车第一案”车主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司机陈超胜诉。2015年1月,陈超使用专车软件送客,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陈超随后将济南市客管中心诉至法院,获得一审胜诉。济南市客管中心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主陈超表示,二审宣判结果在意料之中,下一步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处罚的2万元。

  专车司机被罚起诉客管中心

  2015年1月7日,陈超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罚单由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市客管中心)开出。陈超对处罚不服,随后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作为专车车主,我觉得两万元罚款适用的规定并不合理,对一个新生事物不作分析,政策跟不上,那么矛盾会越来越多。作为用户,我是觉得专车方便快捷,有很好的用户体验,而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处罚,会让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失去获得这项服务的可能。” 陈超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并于同年4月15日开庭审理。该案也作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引发公众及媒体广泛关注。

  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车主陈超胜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是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现有证据,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的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0日,记者从陈超代理律师李文谦处获悉,该案日前已作出二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直接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超打算要回被罚的两万元

  昨天,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告诉记者,二审判决书是2月17日做出来的,“法院通过快递邮寄给我们”。李文谦称,他昨天收到法院的快递,看到了判决书。他表示,胜诉的结果在意料之中。

  陈超告诉记者,他昨天中午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得知二审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我之前和律师商量过,认为如果没有太大的判决失误,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陈超说,自己跑专车是兼职,由于工作比较忙,大概从2015年七八月开始,基本就不出车了。从2015年3月18日“第一专车案”立案至今,对他而言,“等待结果的过程挺折磨人的”。

  陈超表示,下一步,他打算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撤销处罚决定书,并要回处罚2万元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