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主要从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支持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标准施行后,省际包裹时限压缩一半,增加了同城和省内时限标准,普通包裹从用户自取变为按址投递。
“在近年来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中,投递服务和邮件延误二者的绝对数和增幅都遥遥领先,二者合计占申诉总量的近70%,也是历年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分数较低的环节。同时,原标准部分指标明显低于目前普遍服务实际水平,亟待提高。”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司长马旭林向记者介绍,原《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自2009年与修订后的《邮政法》同步实施,部分内容已明显低于目前的现实水平,而且百姓的基本用邮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已不能满足。新标准将着力解决邮件全程时限和投递深度这两个群众反映最突出、需求最迫切、感受最直接的邮政服务问题。
邮件寄递速度全面加快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服务标准将大幅提升。
在邮件全程时限方面,信件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新标准采用了以天数和比例分档的方式,将每一层级的时限标准分为两档,更好地包容了这种差异。
同时,增加了同城和省内的时限标准。针对同城和省内邮件包裹占比越来越大、且用户用邮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新标准增加了同城和省内邮件时限标准,弥补了该项空白。
投递方式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新需求。
营业场所增加公示项目 保护用户权益
马旭林表示,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承诺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代表着国家保障的这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因此,除了缩短全程时限,新标准还对邮政企业提供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营业场所对外公示项目,要求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缩短了邮政企业受理用户投诉、办理查询、丢失赔偿等方面的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明确了投诉渠道,设定了用户的申诉权。如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新标准还加强了保障寄递安全的规定。增加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等要求,同时对收寄验视的内容进行了扩充。
此外,新标准明确了有关方面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责任。一是明确了未设置村邮站建制村的邮件接收主体,即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二是增加了邮件接转点保管处理无法投递邮件要求,即应妥善保管,在签注意见后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三是扩大了邮件接收设施范围,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