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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

时间:2018-03-09 10:47 来源:联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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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着力实现合作共赢”章节中,李克强表示,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升。倡导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发起创办亚投行,设立丝路基金,一批重大互联互通、经贸合作项目落地,设立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一些改革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

我国已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

  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退税增量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全国,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一半以上,进出口实现回稳向好。

  《联商网》了解到,从2015年3月7日设立首个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我国共设立了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它们分别是: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河南省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天津市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上海市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重庆市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安徽省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广东省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四川省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辽宁省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山东省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江苏省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据了解,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报告中指出: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