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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频繁暴雷,你还敢这样“买票”?

时间:2021-12-14 16:54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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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很多货主企业却发现,不是缺进项票就是缺成本票。在这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千万不要买发票、买发票、买发票。俗话说得好“早不忙,夜不慌,稽查一来就紧张”。这不,最近又有一伙票贩子“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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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近日,胶东、青岛两地税警重拳出击,一举铲除了长期盘踞在物流业和木业的虚开犯罪毒瘤。该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4亿余元,税额10.37亿元。被抓捕的37名犯罪嫌疑人少说免不了几年“牢饭”。


案例二:据今年8月份新闻报道,阳泉市一虚开团伙利用20家“空壳企业”,通过虚构看似“完美”的煤炭购销和运输业务链条,对外虚开发票2.7万余份,涉及金额45亿元,税额5.37亿元……


新型“变票”祸起物流,货主成为"受害者"


其实通过物流虚开追踪查出贸易虚开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通过梳理发现,一种新型“变票”行为正在物流行业蔓延,其模式如下:物流企业(以下简称A)以低价购入石化企业富余的液化气/天然气发票,然后再收取相应开票点数对外虚开运输发票。受票方或同为物流企业(以下简称B),或是有运输发票需求的货主企业和大宗商贸企业(以下简称C)。由于当地货运车辆动力燃料主要为汽油、柴油,企业A大量购进液化气作为主要动力燃料显然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且类似A的物流企业数量在当地迅速增长,这种大量的液化气进项票明显存在指标异常。所以企业A极易被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分析模型预警引发税务稽查,随着企业A“变票虚开”暴雷,进而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出企业B虚开并牵扯出企业C运输进项发票取得的合规性,最终风险传导到了货主和大宗商贸企业,那么整个业务链条可能会被税务局“一刀切”式地查处,让货主企业和大宗商贸企业有口难辨、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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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大宗商贸企业可以说是这种“变票虚开”的直接“受害者”。原因在于煤炭、废旧物资、农产品等大宗货物往往采购自小煤窑、个体户,货源相对分散,因此在采购环节大宗商贸企业通常雇佣当地个体司机来运输。由于个体司机无法开票、且也不愿意去税局代开。大宗商贸企业发生了真实的运输业务和运费支出,却无法取得司机运费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为了解决发票需求,大宗商贸企业通过与有资质的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重塑”运输场景和业务流程,从三方物流公司取得自身所需的足额进项发票。但是,这些有资质的三方物流同样也面临进项不足的难题,就通过个体运力资源调配,想办法从其他物流公司低价购买发票。而这些低价兜售运输发票的物流企业,就是上文“变票虚开”的主角。这种物流行业新型“变票”行为十分隐蔽,风险难以识别,以至于多地开出的运输发票成为货主和大宗商贸企业的“烫手山芋”。


货主有真实运输业务是否仍构成虚开?

也许有些货主会疑问,我明明是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只是缺张进项票和成本票,找了一家物流公司“代开”,怎么就算虚开发票了?下面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看看税务机关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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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截图是河南某上市企业关于申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按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通知,对曾经卷入的煤炭运输虚开发票案件及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从中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1、该上市企业从两家物流公司取得的煤炭运输增值税专票,此前税务局已准予作进项抵扣。


2、该上市企业取得运输发票时并不知晓为虚开,随着上述物流公司被稽查,牵连出该企业取得的专票系对方代理人以两家物流公司的名义虚开。


3、在配合税务稽查时,该上市企业为自证清白,提供了运输合同、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从原始凭证可看出,发票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是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且货物已实际交付。


4、在虚开证实后,该上市企业对所抵扣的进项税已做转出处理,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按要求补缴了增值税及其相关税费和对应的滞纳金。


5、法院在对两物流企业(虚开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裁定时,并未认定该上市企业或公司相关人员在该案中存在违法或犯罪行为。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相关规定可知,该上市企业行为应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情形,不应以偷税论处。


看到这里,货主企业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好家伙!我明明真有运输业务怎么还算善意虚开?主要是别人屁股不干净,也会“恶心”到你!关键看在税务核查时,货主能否提供业务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说服税务机关放下“虚开”的偏见,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宽大处理”。但是无论最终认定为恶意虚开还是善意虚开,企业必然要对已抵扣的税款做进项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得不偿失!


网络货运为何受货主青睐?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传统物流向着网络货运迈进,网络货运也成为规范传统物流行业“散、小、乱、差”的新业态、新模式。那么,网络货运平台到底能为货主带来什么好处?除了合规开票还能解决货主哪些问题?


1
、提供优质的承运服务,为货主降本增效







网络货运的出现打破了“运输=有车”的制度限制,依托线上高效整合物流资源,消除了中间环节,缩短了交易链条。通过数字技术对运输方案、路线优化,为货主提供优质优价的承运服务,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货主通过平台也提高了从运力组织、订单管理、在途运输、运费结算、发票管理等全方位的数字化管理能力,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工成本。


2
、提供可视化运输管理,保障货物安全


网络货运平台通过接入交通部货车轨迹查询系统,可支持车辆实时位置查询、车辆轨迹偏航预警等功能,让货主实时掌握车辆动态和货物流向,解决了以往在运输环节“看不清货、管不住货”等难题,实现了物流场景可视化和运输全程可追溯,大幅度提高了货物运载安全。

3
、深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为货主提供多场景体验

网络货运平台将物流生态升级为供应链生态,通过与物流业不同供应商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协作,整合优势资源构建服务网络,形成全链条服务体系,拓展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的高效流通与闭环管理,可以为货主提供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物流全生命周期的供应链管理和多场景体验。

4
、合规解决进项抵扣难题,规避税务风险


网络货运是一种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相关解读,网络货运作为承运人可依法、合规为托运人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货主企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难题。依据税总〔2017〕30号公告、税总〔2017〕55号公告、税总函〔2019〕405号文,合规解决油气、ETC、司机票三张平台自身所需的进项抵扣凭证,打通了物流运输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企业所得税问题。同时,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构建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证据流、票据流“五流合一”的强大风控体系,确保业务真实性和发票的合规性,让货主摆脱以往因运输公司的不当操作导致进项移出的尴尬境遇,真正让货主无税务风险和后顾之忧。


随着金税四期和智慧稽查系统的上线,企业经营已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任何不合规操作都难逃税务监管的“火眼金睛”。在此基础上,选择网络货运平台合规解决运输与进项问题既是明智之举,也是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