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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被罚13.41亿,给网络货运行业什么启示

时间:2021-12-22 17:11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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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一个月前,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也因偷逃税款,分别被罚以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也警示各行业,自觉依法纳税,要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网络货运发展有目共睹,它的兴起不仅提升了物流综合效益,也推动了我国物流业向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尤其在今年年初的新冠肺炎抗击中,网络货运平台表现出来的优势更是可圈可点,公路运输成为一线物资保障先锋队,其资源组织的高效性和运输的及时性,更是在抗疫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而在此之前,国家通过无车承运人试点、网络货运相关政策等,多方面规范和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尤其是去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借助网络货运模式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规范,也给托运企业、承运企业、实际承运人等物流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合法经营路径。 



一、全面营改增后的市场应对

全面营改增后,国税总局明确了承运和货运代理的区别,推出了“无交通工具承运业务”,明确其为道路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后降至9%。

 

为应对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加,企业应对的措施无非就是购买或者让个体司机去购买运输发票、自己购买进项发票、给司机油卡、让司机拿路桥费来报销。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企业心中没谱。2017年,国税总局30号公告明确了如果运输企业分包给实际承运人,为本次运输所产生的燃油费和路桥费,可以由运输企业来承担,明确了上述做法合法性。

 

政府有关部门寄希望于营改增后,运输行业的集约化、规范化的运作,车队业态逐步替代个体司机业态,但营改增后,并未看到个体司机退出市场。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为迎合营改增的变化,市场中出现了车队与个体的结合体,也就是所谓的“有业务的挂靠公司”。这种业态充分利用了车队可以抵扣进项、获得业务,个人发挥拥有劳动工具的管理主动性、个人工作的积极性,是目前市场选择比较合理的一种组织模式。

 

营改增后道路运输企业税负是否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是有不同的看法的,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道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企业普遍感觉税负增加。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合法进项的成本未在账上体现,所以企业某些负担是政府统计指标无法衡量的。

 

2017年5月,影响道路运输业的另一项财政政策的变化将依靠地方政府财政返还的企业通出了原形,行业觉得无路可走。营改增后产生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全归地方改为地方只能分成50%,原来部分企业与地方达成的财政返还,从原来总额的90%左右变成地方留成部分的90%,企业唯一合法可以减轻税收。

 

虽然国税总局30号公告允许承运人将给予实际承运人的油费和路桥费作为成本和进项,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企业不能随意办油卡、路桥费,虽然可以通过票根APP等第三方渠道进行对接获取进项发票,但无形中给运输公司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和成本。

 


二、各类公司的増值税分析

 

虽然2017年年底的国税总局579号函,规定了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无车承运平台可以代个体司机开票。但是文件要求必须是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司机,鉴于大量的个体司机并没有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该政策的适用性不是很强,但该政策至少表明了税务部门对推动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的努力。政府主管部门的理解是,无车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有承运资质、能开具发票的承运人承运,即使是个体司机,也应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但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个体司机将车辆挂靠在挂靠公司,因为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手续繁杂,车辆每年要年检年审,企业每月、每年要进行税务申报,以上都是令个体司机头痛的问题。

 

“专线公司”,其将客户的零散货物集中起来交给车队或者个体司机,从税务的本质来说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相同。

 

“挂靠公司”,由于其名义上拥有车辆,有大量的进项,因此这类公司容易成为虚开发票的源头。营改增后,为吸引个体司机挂靠,他们甚至主动降价7-8个点,之所以能做这样的降价,就在于他们有17%的增值税进项。

 

营改增后,由于大量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专线公司缺票,造成这些公司给实际承运商、个体司机油卡,以抵扣增值税进项和成本,形成了油卡满天飞的乱象。营改增后,运输行业的税务乱象并没有解决,行业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合规的成本太高,行业和司机不能接受,整个行业还处在打擦边球的阶段。

 


三、网络货运合规是基础,违规却成行业“乱象”

虽说国家税务总局赋予了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资格,是网络货运转型的利好局面,但也对货运平台的税务合规带来了很大的考验。网络货运链条涉及多个业务参与环节,其中最敏感的问题还是税务合规,很多平台把开票和解决税务问题作为业务发展点,而并非将降本增效作为发展立足点,因此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燃油票、运输票、通行费票上,很难做到完全合规。更不用说“合同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完整与统一。

现象一:事后补单,信息造假

信息流中最核心要素是业务真实。一笔运单一张发票,每张税务发票背后可以真实的反映订单实时信息,托运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发票查询到订单信息,这才是一张税务发票的正确打开方式。

实际操作中,部分平台在线下完成运单,却事后再将数据导入到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例如某平台运单过程无轨迹信息,通过假造或者用其他轨迹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轨迹匹配,运货的实际路线、时间、单据与轨迹不对位,这是明显的信息流造假。

按国家要求,平台企业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要“有迹可循”。而事实上,很多平台没有相关技术,没有轨迹获取系统,因此在轨迹审核上保持“若有若无”状态。甚至很多平台宣称没有轨迹也能开票,税务部门查处将“一查一个准”。

现象二:运费并未直接付给司机,存在过账刷票嫌疑

资金流一直以来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合规点,司机、货主、平台三方大多数只关心资金是否到账,往往忽视了资金的“运行轨迹”。

在近几年,一些平台在代收货款、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完全脱离了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在运单结束后,将运费线下集中付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给实际承运人,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刷票嫌疑。很多托运企业和司机都没有意识到,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资金无法达到“四流合一”,也会面临被税务部门和当地交通部门的严格审核。

另外,在平台提供托运企业运费的银行凭证时,大多数平台会提供一张总额银行凭证,这张凭证背后的具体明细却无从考证。例如托运公司A向平台企业B支付了100万运费,在结束运单后,B会向A提供一张100万银行凭证,但是同样情况的平台C企业,可以向A企业提供3万、5万……具体到每一笔订单的凭证,能够呈现A企业详细的业务流水。而B平台无法证明具体订单明细,这也给税务部门更多的严查理由。

除此之外,建立“资金池”也是货运资金重要的风险来源。大多数平台并没有实现银行托管,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平台企业,更是抱着临时侥幸心态,将运费汇总后,在平台建立“资金池”甚至挪作他用。大多数托运方是中小型企业,这种资金风险可能将托运方置于无法回转的境地。换个角度来说,在银行托管的平台企业,即使面临风险,托运方资金依然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现象三:乱用油卡抵进项

票据流是四流合一中最难也是最关键的合规要素。在货运行业现金结算很普遍,油卡抵运费、油卡异地抵扣、买卖发票,虚假抵扣等不合规现象也一直存在,票据杂乱导致税务不规范。例如平台将油气进项错配,将A地购买的油卡,作为B地运输运费抵扣给B地承运人,这就涉嫌油品走私。

按国家要求,油料、过路费必须是网络货运提供给个体司机用于这一趟运输业务,是网络货运企业承担了运输业务的这部分成本,只有这种情况才允许抵扣。合同上说油费、过路费,甚至其他费用目的是抵扣运费,或者说油费、过路费超过了这趟运输业务的实际需求的,这种是不允许抵扣的。

现象四:运输合同不签或代签,无法律效力

网络货运的全称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要保障运输参与方合法权益,及明确各自责任,合同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在每一笔订单合同中,据网络货运平台指南了解,某些平台对司机是否签署运单合同,以及是否是司机本人签署并无严格要求。例如不少平台存在代替司机签订运单合同或者干脆不让司机签运单合同,司机甚至不知道签了运单合同,最终导致整个运单过程没有法律的保障,所签订的运单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运输纠纷,责任不明晰,司机和货主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司机在接单时,一定要签署正规运输合同而且是本人操作签订,这不仅能防止被欺骗,更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

现象五:司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却无实际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货运中平台不作为实际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司机的实际操作行为显得十分重要,这关系到责任划分。平台需要有规范操作步骤和严谨的接单运单机制,来保证运单的顺利进行。如要求司机接单、运输合同签订、货物运输确认、卸货签到、上传磅单、付款开票等都由司机本人在线上进行操作,并且严格按照平台运单机制完成订单。

市面上一些不合规网络货运平台的做法是,为了减少研发投入,或线上产品能力缺陷,司机运单行为均为线下完成,线上不需要司机操作,或由平台“代劳”。例如司机接单运单在线上操作,磅单上传却成了平台后期补录而非司机现场实际操作。运费支付由平台打给司机,而非司机根据实际运单申请。运单合同非司机本人来亲自操作等。

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据网络货运平台指南了解,整个运单过程没有完整真实信息流,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没有参与到各个环节中留下“痕迹”,一旦出现运输纠纷,平台拿不出完整运单证据链,责任不明晰,司机和货主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我们相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在目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定会有一个更好的出路。网络货运本质上是降本增效,也是需要平台拥有足够的研发实力,这样才能通过数据共享技术,提升平台和托运方的信息化管理能力,降低自身运营成本。例如,少数平台选择将数据实时共享对接税务系统,税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相关数据,实现业务流程全动态管控,这不仅保证了业务真实性,更是对托运方和实际承运人利益的严格保护。在这一点上,也只有在合规上相当有底气的平台才敢如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