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缓解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改革部署,吉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的80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按照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征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2.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降低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安装或改造费用。对各类企业消费电水气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建设局)
3.实施用电用气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钢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除外)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6元奖励,其中市财政负担0.02元,受益财政负担0.04元;新增用气量给予每立方米0.15元奖励,其中市财政负担0.05元,受益财政负担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4.降低企业用水、用电价格。全市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的85%执行。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和非经营性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吉泰走廊区域执行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1.4元/立方米),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缓交土地出让金,对于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免交建设用地违约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可免缴此前产生的逾期开工产生的违约金,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时间顺延。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可免缴因延期竣工产生的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6.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资金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对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的,从就业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近2年内毕业具有江西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企业见习期间,见习企业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企业可享受职业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见习期一般为3―6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本市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公司发展,帮助生产、商贸等实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于本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由受益财政对平台线上线下交易额的新增部分给予0.1%的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9.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市本级“续贷保”倒贷基金合作机制,各地要设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财政倒贷基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转贷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0.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由受益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1.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促进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市场前景好、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信贷展期、借新还旧、延长贷款期限等贷款重整措施,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严禁银行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不合理收费,严禁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银行和搭售理财、保险产品等。(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3.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年内新增贷款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数。(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4.推动“互联网+农业”。拓展农产品快递冷链业务,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服务本地名优特产外销。对在快递空白乡镇设立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农村电商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在场地或建设资金方面予以补贴。对搭建覆盖全县(市、区)所有乡镇及主要行政村快递网络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快递企业为销售当地农产品提供服务的,县(市、区)可每年按快递发件量,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邮政管理局商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
15.支持总部经济发展。2016年5月1日以后,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年度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前2年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6.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延长旅游产业链条,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旅游企业,对创建国家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对组织市外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大巴来吉和接待旅游过夜人次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发委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17.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额1亿元的“财政电商信贷通”担保基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并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和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电商创业企业,个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和合伙组织起来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以及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创业贴息贷款,贷款利率和贴息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8.支持现代快递业发展。新建电子商务园、物流园应预留快递用地或同时建设配套场地,对入驻现有电商、物流园区的快递企业可按租金额的70%由受益财政予以补贴。对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9.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对全市生产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给予相应支持。对计入我市出口实绩并在陆地港发运的集装箱出口货物,给予国际货代企业每个标准集装箱300元人民币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0.持续推进简政削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公布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积极开展实效评估,确保下放事项落地落实。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和信用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和失信惩戒制度,做到“审批做减法、责任做加法、市场做乘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部门授权到位,提升窗口审批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代办服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对企业在中心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在完善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2.加强对车辆检测、车辆报废回收等自然垄断或区域垄断的服务行业的监管。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行业价格串通行为,优化价格环境。加强对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服务行为,从严查处各种违法检测行为。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在现有1家车辆报废回收企业的基础上,年内新增2家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加大服务力度,有效防止行业垄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23.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沟通衔接,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加大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保险业协会)
2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运行费(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运行费),三年内按不超过实际费用60%的标准进行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5.支持“回归家园、奉献家乡”。对入驻返乡创业园创业企业,首租经营场地,免收两年租金。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返乡创办企业获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上市公司、国内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强企业中的重点吉安籍在外企业家将总部迁回吉安,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受益财政进行全额补贴,每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回本市创业,符合规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6.在落实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对我市龙头企业年采购市外转为市内无关联的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本《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本级其它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若干意见》重复的,按支持和优惠力度“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