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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税务合规的系统解决方案

时间:2017-04-12 15:11 来源:草根汇物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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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与31日两天,全国283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代表以及各省市运管领导悉数齐聚杭州,共同探讨分享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为无车承运人试点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去年5月,税总发文明确了无车承运人按照运输企业对外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确立了无车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紧接着,在去年年底,交通部宣布开始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并由各省市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试点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目前正式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1个季度,但是试点企业普遍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无车承运人对外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何解决进项税的问题。

331日的培训上,作为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营服务商,安联程通公司CEO陈兴元作为培训主讲人,为在场的试点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与会者分享了无车承运人税务合规案例,指明了无车承运人解决增值税进项问题的方向,引起在座学员企业的极大反响。

第一部分:运输行业虚票市场分析

公路运输市场中的虚票市场由来已久,一般有两种来源。

一种是地方政府针对个别运输企业实行退税,使得这些企业理论有大量销项发票可以对外开具。在这种模式下,虚开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一般不超过4%,这也是虚票市场中5%左右购买11%发票的来由。

但这种模式在去年51日,中央地方增值税五五分成后,税率优势已经不存在,因此此种模式已经不是主流。

另一种来源是车辆挂靠公司,这些公司名下有大量的车辆挂靠,有大量固定资产可进行折旧,具有大量的进项税发票来源。这种模式下,虚开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也在4%左右,而目前虚票市场上的主流正是这种模式。

第二部分:运输企业自救措施

目前,主营业务为实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一般通过下述两种模式来解决增值税进项问题。

一种是以大型物流企业为代表的“安永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企业拆分成运输与货代两类主体,分别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通过内部转移交易的方式,理论上可以做到0税负。

由于此种模式最初是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提出的,因此被称为“安永模式”。

财税36号文发布后,“安永模式”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同时此种模式也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

另一种是运输企业更常用的“油卡及轮胎”模式。企业为了获取足够多的增值税进项,将油卡与轮胎代替运费发放给司机。这种模式在整个运输行业当中相当普遍,但是税务风险极大,因为全国的税务官员普遍认为只有自有车辆以及长期租赁车辆所产生的生产成本才能作为企业的进项抵扣。

第三部分:运输行业税务合规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运输行业税务合规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包含“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政策方向”。

一个前提是指业务真实性,这是税务合规的根本与基础。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先进的“三网合一”以及“卫星双定位”技术,全流程监控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两个要件分别是单车异地开票与结构性税差。车籍所在地为本地,委托人、收货人、发货人视为异地,单车可在上述任一地方注册履行纳税义务。结构性税差是指无车承运人销项11%,单车小规模纳税人发票3%作为进项,之间8%的结构性税差。

一个政策方向为以单车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发票为核心,结合其他运输过程中的生产成本获取的进项,实现组合型进项抵扣模式,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基于上述框架,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已完成了与金税三期系统的对接,并为企业提供内部运输管理系统对接的方案。

第四部分:运输企业申办要件及流程

运输企业如需登陆使用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需要提供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与证件。

平台服务方会按要求进行审核、录入与注册的操作,并对已注册企业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第五部分:单车的定义及申办要件

平台可接受个体运输车辆、挂靠车辆、融资租赁车辆等能证明属权关系的各类货物运输车辆的注册。需提交司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营运证、行驶证、产权登记以及挂靠协议等相关证件与文件。

经过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的审核后,注册生成唯一会员账号,并且由专人提供操作培训服务。

第六部分:组合型进项抵扣模式

按照上述审核、注册要求,登陆国税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的会员司机可通过在平台运行的运输业务数据,从国税获取为个体承运人代开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获取个体承运人3%的发票,企业可将完成相应运输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期进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进而降低税负。